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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碰到人也要负责任? 当心“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6-10-04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原标题:没碰到人也要负责任? 当心“无接触交通事故”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李丽萍 彭利娟

基本案情

“法官,我真的很冤枉,我都没碰到王某,她摔倒关我什么事呀?”近日,许昌市建安区的白某在法庭上向法官诉说自己的疑惑。

白某骑自行车行驶在路上,对面骑车人避险摔倒。在白某没碰到对方的情况下,交警认定白某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2019年8月,王某与逆向行驶的白某险些相撞,王某紧急避险时摔倒,脊椎受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白某起诉到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1000.56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逆向行驶,致王某紧急避险摔倒,虽双方未直接接触,但王某因此次事故受伤,与白某的逆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定白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6028.84元。王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法院。

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有话说

该事故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白某逆向行驶成为本次事故发生的诱因,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在日常出行中,不论驾车还是步行,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超速、不违法载人载物,文明出行,谨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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