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26-09-12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原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据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证监会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新融鑫、罗平锌电、大通期货等。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依法对中新融鑫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喻炜、韩仁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喻炜、韩仁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云南证监局依法对罗平锌电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洪巩堤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金选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大通期货违规向股东借款案作出处罚,对大通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8万元,并处以46.1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滨、张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丛红叶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存在未按要求执行货币资金函证程序等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的行为,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中新融鑫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累计增持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罗平锌电未按规定披露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情况,未按规定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及相关子公司被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大通期货违规向其股东工大集团、工大风投借款5500万元,构成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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